远程销售协议
1.卖方信息
商业名称: Bezak Turizm İnşaat Nakliyat Ltd:Bezak Turizm İnşaat Nakliyat Ltd.Ltd.(以下简称 "卖方")。
地址: Alemdar, Incili Çavuş Sk:Alemdar, Incili Çavuş Sk.No:19, 34110 Fatih/İstanbul Phone:+90 532 84 66 57 E-mail: info@bezaktravel.com.
2.买方信息
头衔/姓名 姓氏
产品送货地址:
发票送达地址:电话电子邮件
3.主题
6502 号条款,内容涉及以下产品的销售和交货,这些产品的质量和销售价格如下,买方通过卖方的 +90 532 84 66 57 或 www.grandboatline.com 网站以电子方式订购这些产品。根据《消费者保护法》No.
4.合同标的产品
在这一部分,说明了合同标的产品或产品的类型、数量、尺寸、基本功能、单价、销售价格和运费等信息。
5.付款方式
贵行可能会组织活动,申请比您选择的分期付款期数更多的分期付款期数,并可能提供分期付款延期等服务。此类活动由贵行自行决定,如果我公司知道,我们会在网页上提供有关活动的信息。
对于通过汇款支付的订单,如果您在 3 个工作日内未付款,系统将取消您的订单。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责任由客户承担。汇款后,请将交易收据副本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 info@grandboatline.com 或从会员区的 "汇款通知 "部分进行报告。
由于远期销售仅通过银行信用卡进行,买方同意他/她也将从其银行确认相关利率和违约利息信息,并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利息和违约利息方面的义务将在银行和买方之间的信用卡协议范围内适用。 声明并承诺。
6.运输
运费和送货费由买方承担。该费用不包含在产品价格中。如果 "卖方 "已在网站上声明,购物超过声明金额的客户的配送费用将由 "卖方 "承担,则配送费用归 "卖方 "所有。根据产品的重量、数量和尺寸,由签约的货运公司或运输公司负责送货,上述责任由买方承担。产品将送至指定的 "产品送货地址"。
货物/服务按买方要求的地址交付。如果买方要求将货物/服务交付给买方以外的其他人/组织,或者交付到买方地址以外的其他地址,则按照买方的要求交付货物/服务。如果合同项下的产品要交付给买方以外的个人/组织,则如果被交付的个人/组织不接受交付,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交货时买方不在地址,本公司也将被视为已完全履行其义务。因此,因买方延迟交付产品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以及因产品滞留在货运公司和/或将货物退回我公司而产生的费用均归买方所有。
要交付订单上的货物/服务,必须向卖方提交一份已签署的远程销售合同副本,并以买方选择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如果货物/服务的价款因任何原因没有支付或在银行记录中被取消,则视为卖方没有义务交付货物/服务。
如果买方的订单中包含多个产品,卖方可以进行部分发货。买方有义务在货运人员交付产品时检查产品数量是否与卖方出具的发票中指定的产品数量相同。卖方将为每批货物出具单独的发票。如果发票中规定数量的产品未包含在包装中或发现遗失,买方有义务要求货运人员保留一份报告。否则,将假定卖方已按发票规定的数量向买方全部和完整地交付了产品,而且买方已全部和完整地收到了产品。
消费者必须在收货前检查产品,不得从货运公司官员处接收有缺陷或损坏的货物。买方承认从货运公司收到的产品完好无损。
7.总则
7.1.买方可拨打电话 +90 532 284 66 57(电话费按正常费率收取)或登录网站 www.grandboatline.com,了解合同标的产品的基本特征、销售价格(含所有税费)和付款方式,以及由买方承担的交货费用。阅读有关合同执行期限、卖方商业全称、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初步信息,以及
已通过电话/互联网进行了必要的确认。初步信息表和销售发票见 www.grandboatline.com。
网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2.卖方之前签署的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已于 ............ 日签署并接受,其中一份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买方的电子邮箱。
7.3.在对产品信息进行更改和发布之前,本表格中向 "买方 "提供的有关产品或服务的所有信息和承诺均有效。特此警告,卖方在此日期之后不受卖方在本表格中提供的信息和承诺的约束。与商品和服务相关的价格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下订单时起 30 分钟内,该价格承诺受与本文件相关的预信息或销售合同的约束。
7.4.卖方有责任交付完好、完整并符合订单规定资质的合同产品。
7.5.如果有正当理由认为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服务,卖方可以通知买方,获得批准,并在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到期前向买方提供同等质量和价格的其他产品。
7.6.如果合同规定的产品或服务的订单无法履行(由于产品无库存、供应商公司无法以任何方式提供产品),卖方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到期前通知消费者取消订单。
7.7.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如恶劣天气阻碍运输,卖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货,卖方有义务通知买方。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取消订单、更换同等产品(如果有的话)和/或推迟交货,直到阻碍情况得到解决。如果买方取消订单,已支付的金额将在 10 天内以现金形式退还。如果买方通过信用卡付款,产品金额将在买方取消订单后 10 天内退还给相关银行。由于该款项在退还给银行后能否反映到买方的账户上完全与银行交易流程有关,因此买方事先确认,对于可能出现的延迟,卖方无法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并且卖方退还给信用卡的款项可能平均需要 2 至 3 周才能反映到买方的账户上。
7.8.如果属于买方的信用卡在无买方过错的情况下被未经授权的人以不公平或非法的方式使用,且相关银行或金融机构未向卖方支付产品价款,则必须在 3 天内将产品退还给卖方,前提是产品已交付给买方或接收产品的机构或个人。在这种情况下,运费由买方承担。
7.9.如果确定所提供的有关订单的文件和信息不完整、伪造和/或不正确,或者怀疑或确定订单是出于恶意或不当得利的目的,卖方保留在通知买方的情况下随时暂停和/或取消订单以进行必要调查的权利。在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可在通知买方后向其退款。
在有存货并将货款存入卖方账户后,将尽快发货。卖方在订单发出后 30 (30) 天内交付货物/服务,并保留在此期限内书面延长 10 (10) 天的权利。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条件等),可能会出现延误。
网站上列出和公布的价格为销售价格。公布的价格和承诺在更新和变更之前有效。限期公布的价格在规定期限结束前一直有效。但是,如果由于供应商的错误或延迟通知造成价格差异,则以销售商通知客户的当前价格为准。在出现错误的情况下,如果从产品/服务价格中扣除了过多金额,则将退还差额。如果产品/服务的实际价格与公布的价格不同,则应将实际价格通知买方。根据客户要求,将按实际价格进行销售,否则将取消销售。
在提供必要信息后,因人为/技术错误而输入错误价格的订单将被取消。
自产品交付给买方本人或指定地址的个人/组织之日起 14 天内,买方有权通过拒收产品的方式撤回产品。自消费者的退货通知送达卖方之日起 20 天内,卖方有义务免费从消费者处收回产品。在产品送达卖方后 10 天内,产品价款将退还给买方。因撤销权而退回产品的运费由卖方承担。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 "指的是出于非商业或职业目的的自然人或法人。撤回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权利,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商业或专业个人和法人公司、法律实体不可能从这项权利中受益。
在这些公司,只有在卖方公司提供退货批准书后才能退货。
在卖方已批准退货的情况下,运费由买方承担。
要行使退订权,必须在 7 天内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卖方,且产品必须未使用、未损坏并适合销售。不能通过电话通知退订。在使用该权利的情况下;
a) 如果交付给第三方或买方的产品发票是企业的,则必须与机构开具的退货发票一起发送。如果以机构名义开具的订单发票上没有 "退货发票",则无法办理退货手续。
b) 需在 7 天内退货的产品包装箱必须完整无损,并附有标准配件(如有)。退货产品送达卖方后 10 天内,产品价款退还买方。
在将产品退还给卖方时,还必须退还产品交付时向买方出示的原始发票(以确保我们的会计记录保持一致),如果发票最迟未在产品装运之日起 5 天内寄给卖方,则退货程序将不予执行,产品将退还给买方,运费不变。
使用撤销权的通知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info@Grandboatline.您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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